乌鲁木齐侦探调查:丈夫赠与小三房产如何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善意的;
(二)以合理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的行为。 禁止对财产提出婚姻索赔。 禁止重婚。 已婚人士禁止与他人同住。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理解和应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人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如何处理婚外同居配偶的赠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共和国在《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和继承部分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进行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
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明显超出生活需要范围新疆侦探社,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利。 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婚外同居者返还财产。 原因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有配偶的人,不得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 在夫妻双方没有选择其他财产制度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分享。 根据共同所有制的一般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共同财产期间无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各占一半。 只有共有关系终止,才能分割共有财产,确定各自的份额。
第三,处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 配偶一方单独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笔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 财产被他人非法占用的,权利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溯效力要求非法占用人返还财产。 请求返还财产的命令。
四、在具体处理问题上,如果捐赠人将钱款交给受赠人购买房屋、汽车等,并登记在受赠人名下的,受赠人在确认捐赠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给受赠人。乌鲁木齐侦探调查赠与人将原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受赠人的丈夫赠与小三房产如何取证,受赠人应当返还原房屋、车辆等。
附山东法院典型案例:
配偶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刘某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裁判要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 民法典赋予配偶任何一方对日常生活中不需要的重要财产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配偶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该赠与无效,另一方以侵权为由请求返还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案例
原告刘某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19年12月,因原告丈夫某某与被告某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被告某某向原告某某丈夫某某某索要钱财,后原告发现其丈夫某某已于2021年自杀。2010年2月20日,原告通过花呗转账1万元给被告人周某,以结束两人的不正当关系。 刘某认为,被告人周某收取的款项是刘某家属的存款,被告人周某通过向刘某的丈夫施压达到了收款的目的。 被告人周某收取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原告。 诉状:判决被告人周某返还不当得利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人周某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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